首页 > 兰溪律师 >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分类,如何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分类,如何规定

admin 兰溪律师 2023年09月18日
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素:
1、主体要件,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在自身法定的权限分工的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3、程序和形式要件,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的形式。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素:
1、主体要件,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在自身法定的权限分工的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3、程序和形式要件,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的形式。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行政行为的具体种类有: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苏州合同律师 广州离婚律师网 新余律师 青岛律师 枣庄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西安刑事律师网 杭州房屋律师 杭州劳动法律师 杭州下城区律师 杭州桐庐县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 杭州律师联系方式 浙江专业律师 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成都律师 忻州律师 沈阳律师 合肥律师 宣城律师 凉山律师 嘉兴律师 普陀律师 缙云律师 杭州快速离婚律师 杭州余杭律师 云和律师 临川区律师 新余渝水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