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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写作有哪些规定?

admin 兰溪律师 2023年09月11日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1、写明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写明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写明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4、写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写明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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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是要写明下列事项: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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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是要写明下列事项: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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